[]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32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2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其内容暂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由企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推行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自行开具。对目前各地使用的全省统一印制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原则上使用到2006年12月底,对现有库存量较大,为减少浪费,可使用到2007年3月底,过期作废。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79 2001/7/2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使用重庆市律师业专用发 渝地税发[2001] 2001/4/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 京地税票[2005] 2005/4/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缴销专用发 京国税函[2001] 2001/2/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保险业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2000]30 200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套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 京地税票[2003] 2003/4/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专用发票有关问 黔地税发[2004] 2004/10/2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千元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1/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陕西省××市[区 陕地税发[2003] 2003/7/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 闽地税征[2000] 2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