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报送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库函[2005]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4-27
实施时间: 2005-5-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3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相关试点部门:
  为保证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上报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纸质用款计划报送的修改
  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市财政报送纸质《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表(汇总)》时,不再附基层单位纸质《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表》,改附本部门纸质《分月用款计划单位明细单》。
  二、用款计划的报送时间
  用款计划按季分月报送,原则上提前一个月报送下一季度的分月用款计划。每年部门预算批复后,经常性经费用款计划可采取分月编制、一次上报、市财政按月下达的方式操作。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当提前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用款月度前10个工作日报市财政审批。
  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上报用款计划,逾期未报影响预算单位用款的,责任自行负担。
  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 浙财预执[2012] 2012/12/25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湖财预[2005]1号 2005/1/1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粤财库[2005]7号 2005/5/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 浙财预执[2014] 2014/10/29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国 辽财库[2010]10 2010/12/22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简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内部操作流程的通 渝财办库[2007] 2007/10/1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 2016/4/4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 2006/7/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 沪财库[2015]82 2015/12/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桂财库[2016]12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