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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简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内部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办库[2007]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9-12
实施时间: 2007-10-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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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服务水平,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成果,经第九次局长办公会决定,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内部操作有关流程再次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指标下达流程
  取消业务处室网上“指标审核—下达—发送”环节,预算指标直接由“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并下达给预算单位。
  二、财政直接支付流程
  取消业务处室网上《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步骤,纸质申请书审核流程不变,网上数据直接由国库处完成“审核”。
  三、年终结余资金的下达
  加强年度中的对账、调账工作,原则上7月份和10月份国库处提供当年已支出数,财政与预算单位及时对账。
  当年12月10日,国库处向业务处提供预算单位当年统发工资对账单。
  当年12月20日,国库处向业务处提供预算单位已支付数对账单。
  次年1月4日,国库处向业务处提供上年度预算单位支付对账单。
  次年1月15日前,预算单位向业务处报送《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指标结余申报核定表》,业务处审核后送国库处备案。
  次年1月31日前,业务处向预算处提供预算单位上年结余指标数,预算处审批下达业务处,业务处下达预算单位。若业务处未及时办理预算单位上年结余,则按照上述程序以国库处1月28日提供的结余数下达预算单位;实际结余有差异的,由业务处按最终核定数调整。
  以上通知事项,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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