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公厅关于报送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后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5]8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3
实施时间: 2005-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63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后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知》(国税办函[2005]2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说明,请遵照执行。
  各基层局要求对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统计表及分析说明上报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市[地]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黑国税发[2008] 2008/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党政等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 粤地税函[2007] 2007/6/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核定 大地税函[2001] 2001/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帝斯曼工程塑料[江苏]有限公司追加 苏国税函[2007] 2007/12/27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等 赣国税函[2004] 2004/12/2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辽财非[2006]57 2006/2/1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 鄂国税函[2003] 2003/9/2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 青地税发[2003] 2003/9/2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 沪国税所一[200 2006/1/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氯 苏国税函[2007] 200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