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5]11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3
实施时间: 2005-4-13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62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税部门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后,各区县局应加强与国税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免抵增值税情况,做好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情况,各区县局应按季统计并在季末后20日内报市局财产行为税处。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做好 晋国税函[2009] 2009/2/1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后出口 鲁国税函[2006] 2006/9/3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郑州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 豫国税发[2006] 2006/11/9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18/8/1
广东省国家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 粤国税函[2015] 2015/4/1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 豫国税发[2008] 2008/7/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优化外贸出口退税咨询服务 2022/1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2014/4/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物柴油”出口退[免]税问题的批 苏国税函[2007] 2007/2/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出口退税具 沪国税进[2004]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