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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县乡公路及洞庭湖桥梁建设施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4] 4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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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省政府决定,县乡公路及洞庭湖桥梁工程列为我省重点建设工程。为了方便征管,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经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反复协商,并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征收建设施工环节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乡公路建设工程,其建设施工环节实现的营业税按投资比例分别入库。即中央和省投资建设的部分,作为省级收入,由省交通厅集中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缴纳;地方政府配套及财政厅补助地方政府的部分,作为地方收入由当地税务征收机关征收入库;由交通厅集中缴纳营业税所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由省地税局直属局返还给各市州。
  二、洞庭湖区桥梁建设工程,从2004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项目,以及在建项目追加投资部分实现的营业税,根据省和地方政府投资比例,由当地税务征收机关分别缴入省库和市县金库。在此前已经建成或者在建项目不属于追加投资实现的营业税作为地方收入,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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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乡公路建设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补 湘地税发[2004] 200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