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5]27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9
实施时间: 2005-9-29
失效时间: 2005-10-17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2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国庆放假及冬季作息时间和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放假的通知》(渝办[2005]66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5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局直属单位和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20日;
  二、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17日。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下“一窗式 皖国税函[2006] 2006/10/2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2/1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7/10/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0] 2011/1/1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2/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 浙地税函[2006] 2006/12/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 京地税征[2004] 2004/4/1
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9/2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云国税发[2003] 2003/8/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 皖地税函[2007] 2007/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