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5]19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8
实施时间: 2004-6-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5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太科检验有限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地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税[2002]208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四个条件的真实性审核,严格把关,正确贯彻执行好主辅分离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 国税函[2003]79 2003/7/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6] 2006/7/17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8/7/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 浙嘉地税二[200 2000/1/27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 吉国税发[2008] 2008/7/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 鄂国税函[2007] 2007/4/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国产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 粤国税函[2004] 2004/11/27
关于中国再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4 2003/4/3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晋国税发[2009] 2009/3/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企 鄂国税函[2006] 200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