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预[2006]45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73号)转发给你们,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精神,做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能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财税[2024]18 2024/12/31
河北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关于 冀财税[2021]18 2021/6/1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吉财公告[2019] 2019/12/23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 吉财税[2010]96 2010/12/3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民政厅关于 山西省财政厅国 2021/12/3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 粤财法[2009]60 2009/4/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总工会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 浙地税二[2000] 2000/12/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 赣地税函[2003] 2003/9/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财产损失税 湘地税发[2008] 2008/3/1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 冀国税发[2000] 200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