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川价函[2007]23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8-27
实施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63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泸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的紧急请示》(泸市价(2007)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四川省定价目录》是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经国家发改委审定的,是物价部门定价的依据。专业有形市场服务收费纳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定价。在国家和省没有新规定前,应按《四川省定价目录》执行。
  二、我局未委托任何协会或组织制定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其定价不符合《四川省定价目录》的规定。
  三、各地物价部门应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确保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07年8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服务和代理因私出国签 闽价服[2013]23 2013/7/10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市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问 穗价函[2009]96 2009/2/2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服[2012]28 2012/8/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渝价[2011]257号 2011/8/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注 内发改费字[200 2008/11/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旅客货物和行李打包等服务 皖价服函[2011] 2011/12/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商标协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8]12 2008/9/2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 浙价服[2009]66 2009/2/20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服务收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8]96 200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