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迟执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行发[2007]11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8-7
实施时间: 2007-8-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67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工作,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98号)的精神,经研究,省物价局、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陕价行发(2007)103号)执行日期从2007年9月1日推迟到2008年1月1日。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解放军第254医院机动车存车计 津发改价费[201 2012/5/20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 鲁价费发[2011] 2011/4/2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经济专业技 京发改[2024]49 2024/3/27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 大发改收费字[2 2009/7/14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鄂价费规[2012] 2012/1/19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 陕价行函[2014] 2014/4/10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行政执法证等收费 晋价费字[2012] 2012/5/16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学员特需训练和培训服务 晋价服字[2012] 2012/3/1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 赣财会[2017]55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