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07]32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6-15
实施时间: 2007-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重庆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收取规划和测绘档案相关费用的函》(渝规函[2007]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4号)一年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为利用规划档案(即咨询或利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占地面积、利用规划编制成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监察管理、城乡规划综合档案)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为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四、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接本通知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7年2月6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 津财综[2015]4号 2015/1/1
安徽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2011/3/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 京财综[1999]10 1999/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995/8/2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 2014/11/18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鲁财综[2013]9号 2013/1/29
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4号 江西省财政厅公 2019/7/16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厦财综[2013]2号 2013/1/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行政事业 财综[2012]1371 2012/8/1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 鲁政办字[2017] 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