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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5]6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30
实施时间: 2005-8-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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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杭州市区各代理支库,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方投资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原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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