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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0]11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5
实施时间: 2000-6-1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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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转制经济实体,仍行使部分政府职能,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经费财政部门已停止划拨,主要来源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我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并报经我局批准向下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所提费用全部用于公司人员工资、办公及业务费用支出。为配合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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