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棉花等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7]22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19
实施时间: 2007-10-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71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连续接各地反映,省局下发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收购工作中收购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44号),较好地解决了粮食收购单位收购发票使用及管理问题,但其他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问题未作明确。目前又值其他农产品如棉花、烟叶、蔬菜等收购的季节,其收购发票使用问题纳税人和相关部门反响较大,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对收购棉花、烟叶、蔬菜等种植业产品以及免税养殖业产品(暂不含皮毛、绒)可以比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收购工作中收购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执行。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且领购普通发票的养殖专业户(场),要切实加强存栏和发票使用情况的日常监控管理,防止虚开普通发票问题发生。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4]30 2014/4/18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农产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21/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使用问 2008/9/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收购农产品为原料加 云国税发[2005] 2005/6/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冀政办[2014]11 2014/6/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的通 沪国税流[2006] 2007/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及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 豫国税函[2005] 2005/7/1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第三批扩大农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12/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皮毛制品加工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0/5/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