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新华发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34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9
实施时间: 2007-9-1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5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无锡新华发电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140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948号批复如下:
  无锡新华发电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经股权转让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力生产,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无锡新华发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的所得,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粤国税函[2006] 2006/7/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4] 2004/6/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协鑫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7] 2007/8/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扬州保来得工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苏国税函[2002] 2002/8/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适用 粤国税函[2007] 2007/3/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宝应协鑫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 苏国税函[2007] 2007/8/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 苏国税函[2005] 2005/4/2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沂通新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 苏国税函[2005] 2005/5/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帝业技凯[无锡]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适 苏国税函[2008] 2008/7/3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扬州通华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 苏国税函[2002] 200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