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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7]7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0
实施时间: 2007-9-2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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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7]第9号)的有关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省各地地段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附后。
  二、具体征收事宜,按照省政府颁布的《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7]第9号)执行。
  附件: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全省各市及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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