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7]6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
实施时间: 2007-7-3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81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省稽查局:
  为推进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在涉税鉴证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要求,现将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我局制定了《四川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及其附列资料(见附件),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根据《四川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下发《四川省税务师事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规程》,并对全省参加此项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确认,具体名单将予以公布,并抄送各级地税机关。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依法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及时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加强业务监管,定期对税务师事务所的鉴证业务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业务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三、各级地税机关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要对出具清算鉴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法定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地税机关可以采信,并可作为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依据。对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出具的鉴证报告,地税机关不得受理。各级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参与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承揽,不得为纳税人指定、推荐税务师事务所。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对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进行监督管理,对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四川省税务师事务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二○○七年七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京注税协发[201 2011/1/28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下发《湖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湘注税协发2009 2009/10/1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和《税务师 2013/6/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鲁国税函[2003] 2003/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 鄂国税函[2007] 2007/5/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 2012/7/1
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9] 2009/1/1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 浙地税征[2000] 2000/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 青地税发[2011] 2011/12/1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 厦地税发[2007] 20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