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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17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4
实施时间: 2004-5-1
失效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12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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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请示》(绍市地税政[2004]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从2004年5月1日起,你市市区及上虞市、诸暨市、绍兴县提高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即月营业额提高至3000元。
  此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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