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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
发文文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4-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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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3届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晓霈
                             2007年4月2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决定
  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发布吉林省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吉财综[2005]5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审核确认,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部门须经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市政务大厅网上随时公告。
   二、对于行政收费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违法收费、滥收费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财政、价格、监察部门举报。
   附:《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07年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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