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核确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2006年度呆帐核销情况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7]15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4
实施时间: 2007-4-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8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我行2006年核销呆帐贷款及税前扣除的请示》(晋农发银发〔2007〕58号),要求对其2006年度总行批复核销的呆帐人民币本金4246.69万元予以审核确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总局第4号令)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发〔2002〕226号)规定,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申报的2006年度呆帐核销情况通知你们(详见附件),请按规定对其逐笔进行审核确认。确认为呆帐损失的应先冲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按照税法规定标准统一计提并向下分解的呆帐准备,不足冲抵部分可据实在2006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经审核确认准予核销扣除的呆帐由企业实行账销案存,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扣除的呆帐,应计入其当期应税所得。
  三、在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要对附件所列呆帐的审核确认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附件:山西省农发行2006年呆账核销情况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核确认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20 晋国税函[2007] 2007/4/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深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深圳农 深国税发[1997] 1998/5/2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关于城市信用社呆帐核销问题的请示 苏国税函[2002] 2002/1/23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 京财金融[2000] 20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