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07]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67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要求,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二、认真做好税收优惠试点政策与新政策的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财税发〔2006〕15号)同时停止执行。原经认可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的企业,2007年7月1日以前按试点政策兑现,从2007年7月1日起,统一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福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将审核认定意见,即《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抄送同级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不再另行审批。
  福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将审核认定意见,即《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抄送同级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另行审批。
  四、我省安置残疾人减(退)税款标准。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企业的减(退)税款标准,统一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7〕16号)文件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执行,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五、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7〕16号)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 湘国税发[2007] 2007/7/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2/4/9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财税[2016]48 2016/5/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 琼国税发[2007] 2007/7/9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鲁财税[2007]22 2007/7/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2/3/1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9/1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南京市按比安排残疾人就业年 2016/7/12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辽财税[2011]24 2011/1/19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 199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