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06]3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0
实施时间: 2006-7-10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0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有利于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更好地执行契税政策,现就契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土地契税计税价格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缴纳契税。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应包含合同中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不包括合同之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
  二、关于申请退税的时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的规定,对纳税人已缴纳契税,在契税完税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的有效时间,符合政策减免,申请办理退税的,可以给纳税人办理契税退付手续。
  三、关于房改房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时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为了简化手续,将房改房权属转移的纳税时间确定为房屋产权证发放日期。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2016/2/2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 2022/3/18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陕西省实施 陕西省财政厅国 2021/9/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网络通讯集团公司内蒙 内地税字[2007] 2007/1/1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配套费征收契税有关业务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6] 2006/10/13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中华能武汉阳逻电厂改制重组过程 鄂地税函[2006] 2007/10/11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契税纳税人 2021/9/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收入契税执法和非税收入分成划 湘财监[2006]6号 2006/8/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7/25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苏财税[2023]3号 202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