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解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7]7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4
实施时间: 2007-8-24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7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6〕40 号)仅适用个人转让住房。纳税人转让其他旧房及建筑物(包括单独转让土地)的,仍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4〕85号)有关规定查实征收。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 法经[1995]13号 1995/1/16
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温州市国土资源管理 2006/11/14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 沪地税地[1995] 1995/7/13
兰州市土地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2000/11/24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 杭地税一[2004] 2004/10/19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鲁财税字[1995] 1995/8/3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沪地税地[1995] 1995/1/17
关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48 2001/6/21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 筑地税发[2008] 2008/4/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全面开展调整城镇 杭政办函[2015]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