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7]8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3
实施时间: 2007-5-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38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完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5%-30%
  工业                    6%-20%
  商业                    4%-20%
  交通运输来                 7%-20%
  建筑业                   5%-20%
  其中: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10%-20%
  饮食服务业                 11%-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其中:社会中介机构             15%-30%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本文下发前已按原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纳税人,
  本年内仍按原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 2023/3/2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4/3/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事 国家税务总局吉 2025/9/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穗地税发[2010] 2010/4/14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 榕税公告[2018] 2018/7/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 豫国税发[2005] 2005/7/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9/3/14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计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1/9/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 青地税发[2003] 2003/1/3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软件有关问 鲁地税函[2009] 20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