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印制中国平安人寿保费发票的复函
发文文号: 鄂地税函[2005]7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0
实施时间: 2005-5-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6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湖北地税局统一印制保费发票的请示》平保寿鄂分发〔2005〕43号文收悉,鉴于你公司新契约保费实行全省集中承保,集中开具发票的实际,经研究同意将以前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分散印制发售的保险费发票改从2005年6月起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代理发售,原由各地监制的保险发票可交叉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为止。具体保险费发票印制程序和管理方式按鄂地税函〔2005〕55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印制太平洋人寿保险费发票的复函》执行。
  抄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印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5/4/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 吉地税发[2006] 2006/5/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监管局关 京地税票[2004] 2004/8/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 京地税票[2004] 2004/6/1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供水、供电、供气收费发票管理 粤国税发[1995] 1995/12/1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原木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4] 2004/7/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 京地税票[2004] 2004/5/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改增试点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6/5/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 苏地税发[2004] 2004/5/2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电信分公司使用地方税务机关 冀地税函[2003] 20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