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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6]2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7
实施时间: 2006-4-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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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徐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3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8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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