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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购置房屋用于廉租住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6]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6-29
实施时间: 2006-6-29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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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政府购置房屋用于廉租住房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财农[2006]3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房改办等部门购置或接受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用途的房屋,对其承受权属按规定照章征收契税。
  此复。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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