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7]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 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6] 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 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二、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三、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代扣代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2016/2/2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津地税流[2002] 2002/6/2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如何征收公 黔地税函[2002] 2002/5/27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 2005/10/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津泰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内地税字[2004] 2004/2/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铁路局内部资金调剂业务缴纳营 鲁地税函[2001] 2001/11/2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批复 吉地税发[2008] 2008/3/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得人寿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 赣地税函[2004] 2005/7/2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一字[199 1998/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 湘财税[2011]92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