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函[2007]114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4
实施时间: 2007-6-4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84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据部分地市反映,一些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不签订或不提供销售合同,造成印花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难以确定。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明确如下:
  一、对于纳税人未签订书面销售合同,或虽签订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但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无法确定的,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处理。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且符合实际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二、核定征收印花税,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并向企业说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纳税事实、核定方法,让企业充分了解核定征收的内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 广州市国家税务 2012/2/15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2012/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6/1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 内地税字[2007] 2007/7/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6/6/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闽地税发[2009] 2009/1/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 2021/3/1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8/4/1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 2025/6/20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有关政策问 甬地税一[2002] 200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