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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佰隆华禹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19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30
实施时间: 2007-4-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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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佰隆华禹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是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在南京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企业(包括总部和跨区域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施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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