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地税函[2006]223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3
实施时间: 2006-11-13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80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各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6]67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问题。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调整为:商用房1.5%、非普通住房1.2%、普通住房按1.2%减半。
  二、关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审批问题。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的通知》(川地税函[1997]233号)要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交易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的,须向房地产所在地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经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对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进行审核后,报县级地方税务局审批。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须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三、关于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税审批问题。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减免项目的通知》(川地税函[1997]233号)要求,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经所在地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各地税机关应按照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税收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及时进行清算。
  市局之前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的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修正:
本法规第一条因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0-10-10
实施时间:2010-10-1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 鄂地税发[2013] 2013/4/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 云南省地方税务 2010/7/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4/11/1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 重庆市地方税务 2012/12/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 国家税务总局内 2021/4/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工作的实 哈地税发[2007] 2007/1/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辽财预[2006]29 2006/3/2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的通知 金地税政[2010] 2010/1/1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管理制度有 京地税地[2010] 2010/8/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 金地税政[2010] 20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