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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19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9
实施时间: 2007-5-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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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新的纳税申报表使用以及电子申报软件推广首个汇算清缴年度。由于纳税人对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以及电子申报软件操作掌握程度不一,部分纳税人报送的电子申报数据未能一次性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校验,需要往返进行修改后方可成功申报,造成部分地区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为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经研究,决定2006年度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统一延长至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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