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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1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9
实施时间: 2007-4-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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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6〕114号)收悉。关于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7〕276号),同意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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