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7]14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1
实施时间: 2007-4-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5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税则号 产品名称
  38051000 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
  38059090 粗制二聚戊烯;亚硫酸盐松节油等(包括其他粗制对异丙基苯甲烷及其他萜烯油)
  28332920 铬的硫酸盐
  28413000 重铬酸纳
  28415000 其他铬酸盐及重铬酸盐;过铬酸盐

  本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鄂国税函[2003] 2003/10/15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 辽国税发[2007] 2007/2/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 榕税函[2023]60 2023/4/2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出口退[免]税无 2021/8/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 辽国税函[2008] 2008/2/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 浙财预字[2005] 2005/9/2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 闽税函[2025]54 2025/3/2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范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7/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相关问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5/8/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离线出口退税申报工具下载 20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