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6]4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4
实施时间: 2006-8-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单位在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分析工作中,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发现有出口数量、价格异常增长等情况和骗税线索的,应及时报告市局。
  2006年8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 发改价格[2003] 2003/6/1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22/12/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销售 晋国税发[2004] 2004/1/6
关于下达2019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8]76 2019/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12/7/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 厦府办[2018]11 2018/7/5
关于下达2026年农产品出口配额第二次分配数量的通知 商贸函[2026]33 2026/7/20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农产品现 豫商建[2012]20 2012/3/2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闽财税[2015]29 2015/9/1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