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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06]12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16
实施时间: 2006-8-1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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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4号令)规定,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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