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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7]8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4
实施时间: 2007-3-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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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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