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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29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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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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