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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13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4
实施时间: 2006-3-2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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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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