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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1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8
实施时间: 2006-1-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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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称: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请依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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