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9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28
实施时间: 2006-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9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各地国税机关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除备案类减免税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等明确规定采用征前减免外,一般情况下均采用征后减免、逐年审批的办法。
  二、需审批的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由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或经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由审批国税机关使用正式文件批复,建立相关登记台账,并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统计上报工作。
  三、对纳税人采用征后减免的,由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申请日期应在次年5月30日前。县级国税机关应按照规定时限受理,属于上报上级有权审批国税机关的减免税,应按规定时限呈报有权审批的上级国税机关。
  四、需要呈报上级有权审批国税机关的减免税,县级国税机关在受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后,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直接转报审批机关。
  五、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征后减免的,统一采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批复。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略)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6] 2006/8/22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苏财税[2005]81 2005/12/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冀国税发[2007] 2007/2/2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 粤地税函[2006] 2006/5/29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 大地税函[2008] 2008/4/15
关于中国再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4 2003/4/3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浙地税函[2009] 2009/5/1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 黑地税发[2007] 2007/6/29
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2]23号 2011/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缴纳企业 云国税函[2003] 200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