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6]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2
实施时间: 2006-5-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促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的要求,对我省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8号 2016/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 琼国税发[2004] 2004/12/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 皖地税函[2002] 2002/5/1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财税政[2000] 2000/11/22
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21号 2018/3/13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0号 2016/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 京国税发[2003] 2003/12/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若干税收政 闽国税函[2002] 2002/8/12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 2021/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税[2000]21 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