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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33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6
实施时间: 2006-5-26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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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转发给你们,邮政部门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不予免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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