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46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4
实施时间: 2006-8-4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2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规定,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铁路运输企业应纳的印花税及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统一由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后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主管我市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运输企业的各稽查局应及时将上述货运凭证印花税政策告知有关铁路运输企业贯彻执行,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认真履行代征税款义务,按月按规定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结缴税款及报送代征税款明细报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 湘地税发[2004] 2004/7/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粤地税发[2006] 2006/8/14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试行印花税征收提成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税发[1993]10 1993/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国税函[2003]95 2003/8/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 桂地税发[2004] 2004/10/1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5年8 2025/9/1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 苏地税函[2012] 2012/3/29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印花税核定征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8/6/15
关于对涉外保险业务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 1990/1/25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