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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6]18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8
实施时间: 2006-8-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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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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