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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6]52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8
实施时间: 2006-9-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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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三至第七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6]8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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