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6]6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3
实施时间: 2006-12-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62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经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冀地税发[2005] 2006/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海市娱乐业营业 沪财税[2011]13 2011/12/3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纳税人尽快 2016/3/30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贵州价格信息网》是否征收营业 黔地税函[2004] 2004/4/2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 2009/8/3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苏财税[2003]9号 2003/2/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通信设备代维业务征收营 新地税函[2007] 2007/1/8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 琼工信企业[201 2014/8/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营业 粤地税发[2000] 2000/3/1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 大地税函[2006] 200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