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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1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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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存根联滞留票的核查与协查工作,监督基层的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各项结果信息,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登陆省局“FTP://流转税处/上传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目录下载相关文档。2007年5月10日前,各设区市应将核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局,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上传至省局“FTP://流转税处/上传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目录下。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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