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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5
实施时间: 2007-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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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出口退(免)税工作的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充分运用省局自行开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预警评估系统”软件相关模块,有针对性地筛选重点检查的出口企业,并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于2007年3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填写的《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附件)书面上报省局进出口税处。同时将《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检查情况表》的电子文档上传到“省局进出口税处FTP服务器/进出口处上传区/检查科/单证备案检查”文件夹。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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